关于规范学生交费的通知
03MBA各学员:
为了规范我院MBA学员的交费,经共同研究决定,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每一位MBA学员按以下规定办事:
1、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学根据合同/协议书交清剩余的所有学费。
2、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凭到财务处交学费的收据(或银行汇款单)到我院MBA办公室报到注册,并在学生证指定位置上加盖“注册”章。未交学费者不予注册,视为本学年未报到。
3、 报到注册过后的学员才有权限查询上学期的考试成绩,没有交费的学员不得进行此项。
5、第二学年(第三学期)一周过后,学院根据财务处交费学员名单,认定上课学员的名单并通知到任课教师,教师只对认定的上课学员承担教学任务。
6、MBA办公室根据财务处交费的学员名单,在学期末颁发“准考证”,公布考试名单,没有“准考证”不在考试名单之列,不得参加考试。凡没有“证考证”不在考试名单之列的学员,强行参加考试,考试视为无效,不收其试卷。
7、成绩登记、报送,管理人员不得受理没有交费的学员有关成绩查询、索取等要求。
8、不得受理没有交费学员的有关论文开题、论文答辩更要求。
9、任何人不得为不交费的学员提供上课、考试等方便。
管理学院MBA办公室
200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