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筹协议的补充通知

作者:MBA 日期:2013-05-29 浏览:

各位MBA考生,你们好

自确定选择自筹经费方式可调户口档案之后,许多考生来电咨询相关事宜,现集中通知如下:

1.原来的自筹协议中规定是不调户口档案的,中间还有些相关的规定,现在挂在网上的协议已修改过,请下载新的协议。

2.有些考生问可否只调档案,不调户口;或者只调户口,不调档案。经与研究生院协商,考生可选择是否调档案和户口,在入学时未办理上述手续的,之后将不再办理。

3.有些考生已将自筹费汇到了我校账户上,已交的自筹费可冲抵学费。请已交自筹费的考生将银行汇款凭证传真到028-83203727,以便于学院核查。

4.户口迁移手续可在入学报到时集中办理。档案调动手续凭调档函办理,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按照调档函所附地址直接寄送.

管理学院 MBA办公室

200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