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考生,我省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支付方式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省各报考点的考生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现将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报名费用
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相关规定,在四川省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180元/人。
二、支付前的准备工作
(一)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
所持的银行卡必须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功能,进行网上支付前请务必做好准备。报考考生的银行卡本身不具备“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需要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银行卡,到附近银行柜台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二)了解支持网上支付的银行及银行客服电话
支持网上支付的银行(部分)或其他支付方式:
更多支持的银行请在支付页面跳转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查询。
三、网上支付注意事项
(一)网上支付
1.考生在支付报名考试费之前,应提前存入报名费,存入金额一定要大于报名费,而且至少多出10元,以免造成支付失败。
2.请一定先阅读相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在交费过程中,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必要时一边对照说明一边进行操作。
3.登录硕士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成功后点击“网上交费”。
4.按系统提示选择与自己的银行卡相对应的银行和相应卡种。
5.按要求正确、完整地填写所有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给出订单号和交易流水号等提示信息(请记住此号,以备查询),再点击“支付”后,等待系统处理(此时最好不要进行其他操作)。如果支付成功,系统将反馈支付已完成的信息。
6.如果因上网条件或网络传输等原因造成系统速度缓慢,请考生冷静并耐心等待,尽量不要重复点击,如果页面无法显示,可尝试刷新。
7.交费时如果进行到某一步骤出现异常,刷新不起作用,不要点击IE浏览器“返回”键,而应重新点击“网上交费”按钮。
8.由于报名人数较多,请提前做好准备,尽量避开报名、交费高峰期,以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9.建议不要多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进行网上报名,若条件所限出现多人使用同一计算机进行网上报名或网上交费时,不可同时打开多个浏览器对2人以上同时进行报名,请依次报名。且前一人必须在完成报名或交费后,立即点击报名系统中的“退出”按钮进行系统退出,并同时关闭浏览器,后一人方可进行报名和交费。
(二)考生对银行卡的自我保护
1.选择安全可靠的上网环境,建议尽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
2.尽量在不同场合使用有所区别的密码。
3.牢记密码,如作记录则应妥善保管。
4.考生要分清不同银行卡和不同密码,不同的密码会有不同的用途与功能,如支付密码、取款密码等,考生不要混淆。
5.密码不得告诉他人,包括自己的亲朋好友。
6.在用户登陆或网上付费密码输入时,应防止左右可疑的人窥视。
7.预留密码时不要选用身份证、生日、电话、门牌、吉祥、重复或连续等易被他人破译的数字。
8.发现泄密危险时,及时更换密码。
9.不定期更换密码。
10.注意电脑中是否有键盘记录或远程控制等木马程序,使用病毒实时监控程序和网络防火墙,并注意升级更新。
四、网上支付结果咨询与查询
(一)如遇网上支付相关问题请联系“研招网”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电话:010-67410388)。
(二)如果系统没有提示交费失败或成功,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银行、电话、ATM、柜台等各种方式查询账户内余额,如果报名费已经支出,可等待系统支付状态更新,亦可致电第三方支付平台查询处理。
(三)如果发现支付未成功(即银行卡未扣款成功),则需要重新交费。
五、关于退费
(一)“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考试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修改。考生如发现以上关键信息错选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8日22:00)前,先取消错误的报名信息,再重新报名、交费,系统将自动完成退费申请操作,逾期将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二)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名考试费。
(三)如果重复支付成功多次,请考生不用担心,除生效一笔之外其他重复支付的款项都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款。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考试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给退款造成麻烦。
(四)退费方式:报名截止后,系统将统一进行退费操作。退费返回考生交费所用银行卡账户。因缴费信息核对需要时间较长,退款到账工作将会在12月陆续完成。因此,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之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五)考生已报名但未按规定完成网报信息确认、或完成网报信息确认但未参加考试,或因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问题等原因无法参考的,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六)退费原则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