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提升其论文质量,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际,就仅有最后一次毕业机会的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对象
本规程适用于仅有最后一次毕业机会的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在第八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
二、预答辩时间
学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应提前至少1个月进行预答辩,不晚于该年3月中旬。
通过预答辩的学生,方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重复率检测、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三、预答辩组织
预答辩应以报告会形式在学院公开举行。预答辩专家由本专业领域或相近专业领域至少3位硕士生导师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预答辩报告会安排答辩秘书1名,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预答辩过程中专家的提问、预答辩人的回答及预答辩专家组意见等情况做详细记录。
四、结果处理
预答辩专家组对学位论文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出预答辩意见。预答辩意见的处理如下:
1.预答辩意见为“通过”的,申请人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预答辩意见为“修改后通过”,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3.预答辩意见为“不通过”,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至少进行 1 个月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导师签字确认的修改说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五、其他
1.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程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6月9日